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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能规定: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有机物成分应≥51%

随着各地“禁塑令”“限塑令”的实施,在快递和日常生活中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,特别是生物可降解塑料,不失为减少环境污染的一个有效途径。
 
  2021年11月26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《GB∕T 41010-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》,该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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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规定了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的降解性能和标识要求,具体制品除降解性能外的其他性能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。适用于各类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,如:天然高分子材料、合成聚合物、含有如增塑剂、颜料或其他化合物等添加剂的材料、以上材料的混合物、种类生物降解材料加工而成的制品。
 
  关于降解性能要求,规定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的有机物成分(挥发性固体含量)应大于或等于51%。
 
  生物降解率要求:相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或等于90%,且材料中组分大于或等于1%的单一有机成分绝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或等于60%;如果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,则组分小于1%的有机成分也应生物降解,但可不提供能力证明,组分小于1%的各组分加和总量应小于5%。
 
  注:组分大于或等于1%的有机成分应能提供生物降解能力证明如检验报告等;对组分含量小于1%的有机成分,生物降解能力可提供产品相应检验报告或者是企业自我声明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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